本人2010年6月左右在家乡的一家健身房锻炼时损伤了双手手腕,我认为是该健身房教练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指点本职所致,但因当时医院检查认为不需治疗自会痊愈,也就没有去找该健身房索赔。但一年之后仍未痊愈,那个暑假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详细检查后医生认为需要做手术,回家后曾打电话找该健身房理论,但自忖毕竟不是事发当时就找上门,理论无果只得作罢。我现在想请教一下这件事情应如何处理为好?(学过一点民法皮毛,好像记得民事赔偿追诉期一般为两年,但涉及身体损害的追诉期为一年,不知我这件事的追诉期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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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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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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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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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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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