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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湖北的,三年前因抢劫入狱,现在广东江门监狱,我是云南的现在东莞打工,在莞已五年多,我想跟丈夫解除婚姻,他也同意,我们没有财产分割,有一女现在男方老家,由我每年支付一些生活费,我的情况怎么解除?

其它
2013-01-28 17:50:5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您好!此种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向东莞的法院起诉。
  •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协议离婚。
  • 可以在东莞这边起诉吗
  • 在你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 如果你在东莞有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证明你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情况,你可向东莞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你可以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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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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