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五个子女,四男一女,均结婚生子,生活能力一般。其女嫁在本市另一个镇,十多年没回过一次家看望其父母也不给予父母赡养费,前几天父亲去世了,亲戚通知其女回家“归孝”,但是其女直至父亲下葬也没回来,父母是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平常生活费由四个儿子分担。现今其母亲要起诉其女儿,那么十五六年的时间,母亲可以要求其女给予多少赡养费?母亲能要求女儿给予哪些精神赔偿责任,多少钱?此类案件是否要请律师(个人觉得事实清楚)?一般案件受理费是多少?母亲几乎是文盲,那么谁可以为其代理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