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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甲方:房东,乙方:本人) 1、租借期间从2012年3月9日至2013年3月10日为止 2、租金每月2500元整 3、付款方式为全年一次性,先付后用。共计30000元整。第二年因乙方需装璜,故甲方实收28000元。 本人已经支付给房东28000元,现房东还要找我收2000元,说是30000元与28000元的差额,不给就不续租,但本人认为对房东房屋的装璜已经抵扣了2000元。请问律师根据上述合同本人是否要支付2000元?谢谢!

合同纠纷
2013-01-27 12: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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