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2009年做了下骸骨手术,当时医生说钛板 可以保六十年,考虑到不用再承受取钛板的痛苦,就同意了。不曾想到,2012年暑假期间钛钉断裂,钛板外漏。医院说必须去除钛板,半年之后再做植骨手术。 现在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或者施展手术的医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患者已经没钱治疗了,虽然费用不高但是对于患者的家庭来说那个费用已经是全部要靠借了,患者没有收入来源。我网上看到过,这样的事件如果依照医疗事故来说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是医疗事故诉讼起来比较麻烦,如果按照医疗过错来诉讼是不是容易点? 想请律师给点意见,如果选择诉讼我们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当时第一次手术一共花费不太到2万也差不多,所以如果再手术也类似这个数字,如果算上诉讼费加上各种鉴定费用,我们的诉讼到底值不值得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