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车方,在距人行道7米左右的位置撞到一位突然倒退行走的中年男子(他穿行到马路中间突然看到前方有辆摩托车驶来为了躲避就突然倒退),由于前方是人行道又有红绿灯,我的车速当时只有20多码,后来中年男子经过医院检查后无大碍,为了以防万一最后决定留院观察3天。我的车左前大灯附近有点凹痕、前挡玻璃碎了。交警来后直接叫我把伤者送入医院并垫付一切医疗费用。请问这种交通事故定则是车方负全责么,我没买车身险,修车费用包括伤者的费用都是我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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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垫付。有交强险可以报销。
追问:您好、我车子的损失只能自负么?
追问:我没有买车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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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