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另一女经营一公司,各占50%股份。多年来公司有盈利,但却一直未分红。现在我要离婚,按协议公司股份归我。但是我一直没有参加公司的经营,也不懂账目往来。请问:现在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人合伙经营人那里拿到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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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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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章程的约定,能否及时办理股权变更。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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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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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经营者同意你就可以参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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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首先需要审核公司账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跟其他股东协商分取红利。如果公司有盈余而不分红,去法院起诉维权。欢迎来电来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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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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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