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主在医院治疗,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我的交强险已过期,那么他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按怎样的比例划分,为何交警说我要占七成,既然同等责任那不是每人一半费用吗,急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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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承担60%--70%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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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范围内的有你承担超过部分是对半,医疗费交强险报一万!超过一万的你们在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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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你要承担的多点,因为你是机动车,对方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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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