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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1月16日在口腔医院做了牙周炎治疗,医生也开了一些口服药 漱口药 刷牙用的丁鹏乳膏,回家使用后感觉面部有点发痒,19日 面部发痒并发肿 我们立即就到医院检查 当事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 我们也反复询问是不是药物过敏了,医生反复强调药物不会引起过敏 在我们强烈要求下 当事医生建议我们到该院的颌面外科看下是不是其他牙齿原因引起的肿 颌面外科医生看后也没有检查出异常 只是让我们停药观查,当时也问了医生丁鹏乳膏能不能继续使用 医生说可以。在其他药物都停用后 面部越发的肿了 23日我们去了二院检查 血液检验结果说明的确过敏了。24日我们再次到口腔医院 当事医生都还不承认肿了 过敏了 。另一个医生看后说可能是过敏症状 让我们到一院皮肤科看看 。皮肤科医生看了血液检验报告单也说是过敏 并做了过敏原检查 也反应了我妈妈的确对苯酚过敏 。我们也把皮肤科检查的情况回馈了当事医生 当事医生也说可能是丁鹏乳膏引起的过敏。请问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
2013-01-27 1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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