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1月8号签订手袋合同。并预付30%定金。交货期为35天。因为卖方问题迟到今年一月20日(2个多月)才做完货,已近春节。我司找第三方验货后发现不良率50%。因为春节前船期已定,所以交涉让卖方先交货合格的50%(有需要改进的部位)。船期已近。卖方不给于合作。竟然连电话也不接。如果卖方无意交货。我方希望卖方因为违约退还USD3226.2请问该如何按法律操作?能否请律师代理?代理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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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合同的约定,律师费欢迎来电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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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双方合同规定,律师费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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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