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朋友介绍下在2010年3月办理了期货开户合同,因为工作性质朋友帮着招呼,到同年5月朋友孩子生病,他委托第三方帮我们操作,直至2011年7月,帮忙这人电话联系我亏损了,说让我打资金帮我做,又亏进去30多万,我提出自己操作,他指导,后来在他指导下又亏了10来万。我前几天无意间发现这人居然是这家证券公司的“居间人”,按照公司规定1、他从开户中获得报酬2、我们的手续费他也有一定比例的提成,我想问我可不可以把他和期货公司一并告了,以什么罪名起诉?我能要求追回哪些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