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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涉及一个经济纠纷案子。法院开庭时我正在住院治病(乳腺癌手术,放化疗等一系列治疗)我有医院的住院证明。没能及时到庭应诉。但法院现在给我缺席判决了。理由是“无正当理由”。他当时的传票是快递寄来的,我正住院,是邻居代签收的。他见不了我,没能及时交给我。请问:法院的做法符合司法程序吗?我该怎么办?请给我指条路。谢谢!

民事相关
2013-01-26 1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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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