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伴93年结婚,我有一女,15岁,老伴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独立生活。其间我女儿读完了初高中学大学,工作后用自己的工资又读了研究生,三个儿子陆续因诈骗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出来后生活困难,我们只能给与有限的帮助,08年至今,老伴患肠癌肺癌现生命垂危,只有一个儿子08年手术后照看过几天,其它一切都是我和女儿照顾,现在正准备后事,一个儿子说要在我家设灵堂,天天来烧香,还说以后要经常来看我,房子是我父母留下的,去世后房产证是我的名子,老伴原住房一直三儿子住,我也表示过那房子我永远都不要,老伴来时只带了3千元现金和每月282元退休费的存折,里面没有余额,我想老伴后事办完后不与三个儿子往来,请问需要办什麽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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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不想与三个儿子来往的话,是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你与老伴儿结婚时她的三个儿子已经成年,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2)至于你父母留给你的房子,要看房产证该成你名字的时间,是在再婚前还是再婚后。如果房子是在在婚后取得的,且父母没有指明由你一个人继承的话,那么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儿所占的份额她的三个儿子有继承权。(3)至于老伴儿的房子,你作为丈夫,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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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无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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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儿子成年没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的,不需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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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办理手续,你与他们三人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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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两个家庭组合的时候的,对方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了,你们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扶养与赡养的义务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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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儿子成年没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的,不需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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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分开即可,如果他们骚扰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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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立遗嘱将房屋留给你的女儿即可。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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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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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