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2号上午上了班,下午有事请假不批,然后我24号去上班准备辞职的时候主管说我不用辞职了,我已经自离了,这样的情况算自离吗,可以不给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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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不属于自离,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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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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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被辞职还是自己辞职,已经提供了劳动服务的,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劳动关系,收集到他们不让你去上班的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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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