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9日我驾驶小轿车与行人法术交通事故。跟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车子保险齐全,考虑双方利益,我和对方私下签署协议,由我负全部责任,对方承诺将来关于本起事故的经济赔偿方面,只主张我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我承担本起事故的任何经济损失(除停车费)我在医院所垫付的医药费待法院民事诉讼结束后全部归还给我。对方同意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把我车辆还我。 请问此协义在双方签字后在法律上是否生效,我垫付医药费会以什么形式返回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