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欠了我家40万,他说先拿汽车抵押(别克君威)2012年买的,剩下的再想办法,我能把他的车拿去卖吗?
有人建议双方写个协议,把车先拿过来,再卖掉,这样就把风险降低了一点,他说他21万买来的车,那我肯定不会21万接收他的车吧,肯定是要折价的。①需要跟欠款人签订什么协议?要法律承认的!是否需要公证?②然后就把车拿过来,需要拿车的什么东西?车辆行驶证,钥匙(好像是有2把的,全部拿过来吗?)还需要拿什么呢?③如果卖掉的话,是不是要欠款人跟买主办手续呢?那我跟欠款人的手续又怎么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