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与拆迁办之间于12年5月31日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双方已签字,但是现在政府未批。理由是政府换了一帮人,说新政策从5月25日开始执行,要按新政策重新签协议,原来的拆迁协议无效。想问既然新政策25日已经出台,那拆迁办人员为什么在31日签字时没有告知,依然同意老百姓签字呢?请问拆迁协议是否真的无效?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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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应按照协议执行。
追问:徐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政府的人员说这份拆迁协议虽然有拆迁办人员的签字,但没有政府的盖章,属于无效协议,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这种纠纷能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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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