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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6月11日与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至2013年6月10日合同到期。在2012年9月15日怀孕,部门知道我怀孕的时间在2012年10月25号左右。我计划从2013年5月6号至2013年8月26日请产假(98天产假+15天晚育假)。因为要回老家生产,回来上班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我想知道在假期满了之后,如果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能正常报销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么?公司有规定分娩可报销费用:产前检查720元,分娩费用3600元-4200元,这是公司为员工买的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属于五险里的生育保险。

劳动纠纷
2013-01-25 09:1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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