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户口是黑龙江的,母亲是辽宁的,孩子准备落户女方。按规定我们提供了以下证件;1. 生育前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的《计划生育证》,俗称“准生证”;
2. 生育时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
3. 生育后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的《独生子女证》,简称“独子证”;
4. 孩子父母的户口簿;
5. 孩子的像片。
按落户政策规定,属证件齐全,可落户部门还让出示未在男方上户口的证明,这合法吗,孩子在女方出生才12天且有唯一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只能用一次),根本没可能去男方落户,这明显是为难人,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