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09年准备上市,我通过挂靠在公司一个副总裁的名下集资了6万元。公司副总裁以个人名义给我打了一个借条。没有公司的名字和公章。但是都心知肚明的知道是公司上市的集资款。注明了2013年年底前归还。并且注明了没有利息。公司于2012年9月上市。我于2012年10月份已经离职。我想问下这样的一个情况我是否能向公司追讨我应有的股份或者是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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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向公司追债存在一定的风险,你可以直接向副总裁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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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可以主张他个人偿还你借款,除非你有证据证实是你个人入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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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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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公司追讨。
可以向副总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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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写的借条,那只是借条,不转化为股份,利息注明没有,那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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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副总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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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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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