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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09年准备上市,我通过挂靠在公司一个副总裁的名下集资了6万元。公司副总裁以个人名义给我打了一个借条。没有公司的名字和公章。但是都心知肚明的知道是公司上市的集资款。注明了2013年年底前归还。并且注明了没有利息。公司于2012年9月上市。我于2012年10月份已经离职。我想问下这样的一个情况我是否能向公司追讨我应有的股份或者是利息呢?

公司企业
2013-01-23 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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