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原本是义乌一家外贸公司的出纳,老板是老外,是法人代表。公司内部出了问题(客户欠老板钱,公司这里欠了市场上的钱),导致周转不灵,公司倒闭关门了。还欠了市场上40来万货款,同时我等5个员工的工资都有2-3个月没发。我也是等到实在没办法才走的。电脑等东西被人搬走了。 我也是打工的,给老板办事情,但是有些店面说要我来付这个钱,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我真的太冤枉了, 公司快撑不住的时候,我还特意打电话问过经侦大队和派出所。但他们说这个事情得我们老板和店面协商。没在那里工作后,给老外老板也交接好,换了号码。因为怕麻烦。 虽然我换了号码,心里也有不安,但也经常帮店面打电话催货款,光打国外的电话都打了好几千,也同时跟几家店面也有联系。今年还陪同一个老板娘去国外去讨钱去的。至始至终我没有骗过人,也没骗过货。我到是被有个客户骗过。有些店面有公司抬头的欠款凭证,上面有出纳的签名。也就是我的名字,他们说什么都不管,我签的字要我付钱。你们说这样能起诉我吗?我也是无辜的。我也是尽我的能力帮助他们讨钱。毕竟赚钱不容易,所以也没有说像别的员工一样什么都不管。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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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在义乌市场上确实比较多,老公一跑路受害的往往就是业务员。你要够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证明你签收货物是代表公司履行的职务行为,不然你的风险比较大,我现在手上在办的一案件也跟你差不多,不过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了一些证据,情况还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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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凭证上有你的签名对你比较不利,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你是替你公司收货的,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你不需要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你现在关键是要搜集能证明你系履行职务行为的证据,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等证据。
追问:你好,杨律师,我就有公司的劳动合同,保险就没有的,工资是老板不在,也是我发的,也有个支付凭证。但这个也不在我这里了,现在有的就是劳动合同。不过到现在也能联系以前的老板的,他也没有否认过不给钱,也说给店面说不关我们的事,有事找他。欠款凭证是公司的专用的,有公司抬头的,也有公司章的。我又不是老外合伙人。
解答:欠款凭证盖有公司印章,有劳动合同就足以证明你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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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要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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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和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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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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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