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今年7岁,于12年11月15日在学校上课前被高年级同学推到摔成骨折,因孩子小不记得被谁推到,当时学校打电话说孩子摔了我们急忙赶到学校以为不严重就将孩子接走了,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胳膊骨折并且伤及了神经比较严重。急需做手术。因为事情紧急就先给孩子看病了。后来我们找学校学校百般推脱,在我们找了几次的情况下学校拿出了3000元说先给孩子看病,其他事情等孩子恢复之后在解决,因为孩子是骨折所以我们也没办法及时解决此事,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孩子恢复尚可,就是骨折部位在右胳膊关节部位现在孩子关节不能伸直,右手比正常手小,可是现在我们找学校学校除过给了那3000元意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我想请问一下您,像这种情况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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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职责了,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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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必要责任,如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追问:按目前的情况学校有哪些责任,还有我孩子需不需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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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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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学校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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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责任的 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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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鉴定伤势等情况,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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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必要责任,如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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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必要责任,如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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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