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们是一批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了26年的合同制工人教师,因属于86年以后各种情况招考、招录入幼儿园、小学以及中学工作的,当时被劳动局认定身份为合同制工人,但自参加工作后我们一直从事一线教育工作,也先后取得了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各种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但自2011年元月起我们却被当做企业工人,每月扣除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外个人缴纳部分),现在,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已接近50岁,2012年11月,已有一名教师因年满50岁而被财政局停发了工资,而且被要求到社保局补缴拖欠的养老金,才能发放以后的工资, 请问律师先生,我们所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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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就只能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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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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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