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一审法院转交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的通知书,对该通知书不服是否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下达的这份通知书豪无法律依据,对具体不符合法条事项是什么没有说明,只是说经本院审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在给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文书中有从份证据证明并已形成一有效证据链,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其中有(一)至(六)条符合立案,有新证据,并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都足以推反原审驳回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