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和另外两个人帮助被担保人从信用社担保了30万元,结果被担保人生意失败,已经逃跑。我是事业单位,另两个担保人中,一个坐牢了,一个失踪了,结果法院来了传票,要我去解决。当时我还未婚,家里条件也不好,住在父母乡下的房子里,卡上只有几千块钱,法院只让我交了两千块钱,并告知我每年都会打电话让我去交几千块钱。但目前为止,我只交了那一次钱,也没接到电话。现在被担保人在外做生意,钱也没去还给信用社,而我也已结婚。现在我想和丈夫一起贷款买房,请问前面的担保会不会影响我买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