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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老公家是2009 年享受的自愿动迁 ,我儿子是2008年出生的,我现在把小孩的户口迁到我妈妈那边可以享受动迁吗

征地拆迁
2013-01-21 21:59: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已经享受过就不能再享受。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一般城市动迁考虑面积补偿
  • 应该原来享受过的!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 你好,已经享受过就不能再享受。
  • 动迁以房屋面积为主进行补偿。
    未居住在内的人员自然不能享受动迁。
  • 不一定可以。
  • 一般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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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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