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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之前,一方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低价转让给自己子女且过户登记的房屋的行为时赠与还是买卖?如果离婚分割,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3-01-22 16:35:38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 关键要看具体约定、出资等具体情况
  • 您好,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 需要看有无约定,建议来电详询。
  • 买卖。
  • 搜集购买时的相关材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认定为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字下可以主张个人财产。
  • 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
  • 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等分。
  • 要看过户细节决定的
  • 低价转让也是买卖,不是赠与。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具体的要分析你们是共同出资的还是单独出资的
  • 属于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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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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