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方经媒婆介绍认识,按照当地风俗第一次:我和我家人及其女方和她家人见面,见面那天我给女方及其女方家人给订婚钱9000元,然后女方退还我2000元剩余7000元。第二次我给女方买衣服时,女方家里来了6个人,我给女方及女方家人每人给500元,女方家人表示不同意,让我给女方本人在加1500元,我当时没有同意,女方家人就把女方带走了。现在女方要求退婚,但不退还我订婚钱,媒婆在女方家也要了好几次,女方家就是不给。我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说他们不受理这样的案件。请问这属于婚姻诈骗吗?这种情况派出所真不能受理吗?起诉书怎么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