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的4月起诉了一次离婚,当时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听说新婚姻法有一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再起诉,法院应该判决离婚。我准备2013年的4月份再次起诉,期间这一年我和我老公一直都是分居。但是他不同意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新婚姻法是不是真的有这样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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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当”,而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追问:那什么样的情况法院又会判决不准离婚呢。自从上次第一次开庭之后我们都一直是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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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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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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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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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