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把公司业务款支票不交到公司,直接入到了其家人个人帐号下,对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说业务款因故无法收回了,让财务做坏账处理掉,去业务单位讨要已开发票回来退票退税时发现,实际付款支票已经被其领走,公司是我百分百投资,股份也是骗了我送给他的,还骗我让其做法人代表经营公司,事发后,去公安报案,警察说法人代表有权处置公司资金,人家又是大股东,你们属于股东间经济纠纷,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不想走法院的话,公安部门这边怎么做才会有转机?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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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说了自然有公安的道理,股东的身份肯定高于法定代表人身份,你说的是你百分之百出资,但工商登记显示他是大股东,那法律上认定他是大股东了。就我本人意见,也是建议按民事经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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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说法不对,处置公司资产必须在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前提下,如果严重,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你委托相关律师,协助你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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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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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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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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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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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是怎麽赠送的?没有实际出资应该是有据可查的,建议先通过诉讼进行股权确认,以便解决后续问题.希望您能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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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