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2月学校安排我们班36人去某企业实习,实习时间为7个月,而企业人员和学校校长,实训处老师对我们班36名学生所介绍其企业与现实完全不符合。其现实情况是:1:空调只允许夏天开发。2:洗浴是公共的并且没有灯,门没有锁,而且我们班有一部分人是和女生在同一个宿舍楼。3:企业内部中央空调时冷时热。4:伙食属于对外租出去的,导致饭菜不干净。5:不考虑其学生身体原因,强制加班。 以上5点为我们班20多名学校里厂原因。 学校以毕业证强制性压制我们在该企业实习,并且说过:提前离辞职,离厂者毕业证压半年。并且学校也不考虑其学生身体。
请问:教育局针对其情况是否可以压毕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