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月后,夫妻双方经常争吵,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男方给彩礼7万,新房装修女方买的家电,结婚证是在买家电之后领取,男方怀疑女方精神不正常,现男方打算离婚,请问彩礼、家电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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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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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较短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返还彩礼钱的。对于女方家买的家电,应视为女方娘家对女方的赠与,该家电应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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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较短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返还彩礼钱的。对于女方家买的家电,应视为女方娘家对女方的赠与,该家电应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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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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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