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所学校里做电子产品生意的,18日时,一个老熟客发短信说捡了台笔记本,有密码,让我解密后再让我帮他卖了,我没同意,捡的怎么敢卖,第二天又去我店里找我说还有个自己的本要卖,他都可以输入密码进系统,因为好几年的关系了,我也没多想就同意了,他说他有点事先走,让我在我的车里等他,他和他一个同学(从没见过)一起来了,他同学把本放我车里。我联系的我收笔记本的朋友,帮他卖了,事后还给了我150块钱做辛苦费,当天下午的时候就有一个学生去我店里打印照片,说自己丢了个本,照片上的人就是那小偷,我看那小偷好像是老熟客的同学,我就打电话给我的老熟客,停机了,到现在没联系到。请问这个事我是否需要主动提前向警方说明情况,我朋友买他的那个本会不会没收,那收本的钱谁来承担,在这个事情中我犯法了吗?如果我等待警方询问时再将事情全部说出来行吗?我没遇到过这种事实在不知道怎么解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