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另一公司协议共同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对方公司是贷款主体,由担保公司担保,我公司为其反担保,双方协议贷款到位后一人一半,但是贷款下来后,该企业违反协议私下转走贷款用于还高利贷.没有用于经营,签订担保协议的时候是在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说如果用对方的房产做担保就不需要我的,我后来一直追问担保公司的经理,但对方一直不告诉我是不是用我的做担保,请问律师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吗?请问我在该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是否可以申请无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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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你如下建议:
1、对方公司不构成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罪;
2、你公司是贷款人之一,不仅仅是担保人,反担保是有效的。
3、建议你公司可以起诉对方公司,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尽量减少你之后可能对银行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个人认为只是目前唯一的途径
祝 好,需要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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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有效的。具体你应该看一下反担保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尚不构成你所说的诈骗,如果你们俩公司之间对此有协议,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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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贵单位确实不知情,可以起诉认定该反担保无效。另外对于对方公司的相关行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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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面谈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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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公司就共同贷款的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可根据协议约定追究对方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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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