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和老婆婚后一起买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对外借款几十万用于购房,但她只说借了几万而已,婚后一起供房。现在离婚,协商财产分配时她才说当时借了很多钱要我还!我才知道她借款这么多,我表示要是借这么多钱,我当初就不买房了!现在怎么办??可以说她当方面借款吗?因为确实我不知道她借款这么多!这算隐瞒么??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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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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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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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在购房上,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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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所讲的情况是真实的,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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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你们有多少经济能力,买房时有多少钱,从常理上这个应该是清楚的。你如果不能从对方的陈述的事实或证据中找出破绽,这个共同债务你是要承担的。怎么样找破绽,有很多方法,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你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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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属于个人借款后用于双方共同买房,应该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只有把房子卖了还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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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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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