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聘在龙湖xxKTV,做专职服务员以两年,最近因北滨路新店开业,在龙湖调9人过去支援一周,在北滨店员工餐吃夹生饭,每天早到晚退,与以往上班时间大大相反。身体吃不消,来往车费40元,公司又不报销,我们工作没有底薪,靠看房收入,那边生意又不好,没得什么经济收入,大家都不愿意过去支援,今天因为同事商量集体罢工,而联系没有上班的同事,被龙湖集体罢工的罪名被上级领导而开除,公司规定开除的员工得不到之前的工作薪金和押金,想向公司讨个说法,拿到应有的工资,还有之前公司要我们每位员工签的协议,不知有没有用,望参考
大致意思就是因本人年轻,请求贵公司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不从薪金中扣除所应当扣除的各项保险费用 还涉及营业偷税漏税假酒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