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时候和出租方魏先生(出租方共有两位,另一位林先生)签订合同由会计梁先生收取费用,租房期间费用正常缴纳。退房的时候由于出租方变更为廖先生,使得我拿回租房押金出现问题。现有一个原出租方的其中一位林先生(并不是和我签订合同的)和现在房东的声明,主要内容是:1.林先生给2W的押金给廖先生,廖先生不再退还给林先生。2,廖先生要负责退还林先生之前未退还给租户的房屋押金,钥匙押金等一切债务。3,自协议起,租房相关的一切问题由廖先生负责。而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和林先生签订的合同,廖先生也凭借这个声明不退押金给我。我是该凭原合同起诉魏先生还是凭声明起诉廖先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