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号 在长沙高速公路上出了场交通事故!对方追我的车车门,交通认定判决他全责 可在长沙当时没找到定损点 后有转到益阳《他是益阳的》可在益阳定了价格是2900 当时我不同意因为我的车要修那么久可损失费呢所以没达成 后我又到常德 《我是常德的》 定损 他们保险公司定了3460 当时我就帮他打电话 他也同意了 我叫他打钱可他要发票 当时我不知道先要钱再打发票过去的 就让4S店打发票过去了可收到后他却说 发票上打的是2900维修费500多的税费加起来有3460 可他不承认 就只打了2900来了 说税我不交的 这些天我都在忙 我也问了在益阳帮他处理的保险公司 他们是按照3460来陪付他2600快的保险费了也承认这发票上的2900维修费和500多的税费有效啊! 可他不承认 现在打了2900过了他再也不管了 我想问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弄 我不是为了这500多的损失 我是看不管他的那语气 问问各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