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按当时农场的规定每个工人3.8垧地,重签土地合同,我的土地不够,农场便把A人多的土地签给我了,过了一个月,土地割不出来(A人不往出割地),农场工作人员又把土地合同签给A人了,农场场长说按当时土地承包价格给予我赔偿,不给我土地了,为了农场的和谐,我同意了场领导的决议,但是我想通过咨询律师,按我说的情况,帮我写一个责任赔偿书,内容包含几点,1、场方违约,给予我赔偿(按当时承包土地价格13000元/垧)承包期2012年10月-2013年10月。2、2013年10月后,我少的土地怎么办,把谁多的土地补偿给我。
3、如2013年10月后场方还没有给我说法,场方应付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