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儿子偷了家里的8000元钱在学校附近的小店买了玩具,店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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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可以单独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一次性购买8000元的玩具或一次性购买数额较大的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对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追认会或不追认的权利;
3、如不予追认,小孩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父母可以要求店家退还钱, 父母一方退还玩具;
法条参考: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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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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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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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店家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主张合同无效,返还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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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小孩购买玩具的行为可以是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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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2岁的孩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次性购买8000元的玩具或一次性购买数额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父母可以不追认这一行为,如果不追认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要求店家退还钱,你退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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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8000元钱的消费能力显然不符,店家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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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