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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1年过世,我爷爷1980年就过世。我奶奶在2005年过世,我奶奶有四个儿子。目前我和我母亲想把我父亲名下房产做过户至我名下,需要做继承公证。我想联系我那三位大伯做放弃继承的公证。但其中一位人在国外一直无法联系上,另一位不愿意亲自过来做放弃公证。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才能实现我父亲名下房产的过户?2、我父亲的这三位大伯是否需要同时来公证处做到场放弃继承的公证?3、若其中一人无法过来或无法联络上,是否此公证就无法实现?

继承
2013-01-18 14:41: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国外的大伯可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当地使领馆出具认证文书;其他人如果不愿意到公证处,可和公证处联系出外勤。如确实存在障碍,可考虑通过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强制过户,能否通过诉讼取得房屋全部产权,需要看材料才能确定,如有需要,欢迎与本律师联系
  • 你父亲的房产和你伯父有什么关系呢?
  • 你可委托律师要求代位继承你奶奶和爷爷的遗产
  • 你好!在国外公证其弃产声明并经使领馆认证即可。否则可以起诉继承
  • 如果是这样,就只能打一个继承分割遗产的官司了。因为另一方无法联系上。如果都能联系上,通过办理公证认证,不需要本人回国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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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