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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故意损坏财产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拘留的期限多久?

刑事案件
2013-01-24 10:42: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此规定时,在三日内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时,直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内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说明: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批准逮捕。因此,此规定的七日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如果没有到起刑点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 一般14天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是涉嫌犯罪,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然后进入公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审判后将会定罪并量刑,建议及时委托 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拘留的最长可达37天。
  • 已经刑事拘留了,先了解下有没有提起逮捕,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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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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