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无房,夫妻与公婆住,后来公婆家拆迁,各得房票与拆迁补偿,在拆迁后,拆迁款全被男方用完,而无力买房,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只写女方,请问离婚后,这套房是否是夫妻公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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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三点,一,女方父母出资时,有没有明确过出资款的性质;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谁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三,拆迁款被男方用完,不影响本案判断。
追问:怎样这套房才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解答:是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是要根据客观事实,由人民法院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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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贷款,让父母写个只赠与你个人的东西,这个就比较好确认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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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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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父母出资的,可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我在浦口可电话咨询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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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屋的全部资金由你父母出资,否则很难认定为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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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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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屋的全部资金由你父母出资,否则很难认定为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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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你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产权人为你一人的,所有权归你一人所有,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诉讼,需要你证明该房由你父母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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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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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