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编高校教师。准备调动到外地一所学校,外地学校已发商调函。原学校在收到我的调动申请书两个月后与我谈判违约赔偿问题,根据协议书上的规定,我应退还由学校发放的安家费与住房补贴,同时交违约金,对此我没有异议;但是,学校还要求我退还市政府给的租房补贴,而在协议书的赔偿条款中根本就没有规定要退还这一租房补贴,市政府有关文件中也没有规定调离要退还租房补贴。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协议书,究竟是我的理解正确,还是学校的理解正确?另外,大学教师是否适用于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