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仲裁委仲裁时是依据特定的法律法规吗?若是的话我的依据与特定的法律法规虽不同,但是适用会被采纳吗?

其它综合
2013-01-17 13:08: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都是特定的法律,你和仲裁委依据不同,那就看谁上位谁下位了,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追问:非常感谢
  • 具体的是什么情形的呢
    追问:事实:因患病在医疗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被扣工资抵充工作时借的备用金,既没返还当初的借据也没给收据。
    请求及理由
    主张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给的一个月工资,
    主张二: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主张三:给付扣款收据。依据《民法通则》
    主张四: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付双倍赔偿金,按照【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在我六个月的医疗期未满时就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主张五:患重病应增加的医疗补助费。
    我患重病(脑干梗塞造成半身麻木)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也未给我另行安排工作,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患重病还应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医疗补助费)规定,还应增加不低于于百分之五十的医疗补助费。
    主张六: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于用工单位退工导致我在医疗期内被解除合同致使少缴两月社保和公积金,所以应补偿二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和二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我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用工单位不可以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过错在先,应承担相应责任。(不知应依据什么法规,请赐教)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不知请求是否合理、足够,依据是否恰当、准确、有力。请你指教,非常感谢。
  • 依据特定的法律法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消费者维权 10310
起诉离婚需要写起诉状吗
离婚起诉状
起诉离婚需要写起诉状吗
醉酒驾驶怎么办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醉酒驾驶怎么办取保候审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盖章吗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盖章吗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15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1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15
车祸误工费怎么样计算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