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领结婚证过后举行婚礼的时候女方父母给了我们一个三万元的存折!但存折上的户主是女方!当时女方的父母说这三万元是给我们起家今后做事情的底子!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们之间的共有财产?走到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到最后离婚的地步!我有没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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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尊敬的刘律师:
您好!请问我们的小孩子才出生!但女方想离婚过后给小孩子丢在男方这边!今后对小孩子她什么都不管《包括双方都共同有责任抚养小孩子的这些义务》并且上述我提到三万元的共有财产女方《包括她父母》都认为是她们家给的钱并且存折上的户主是女方名字!她父母亲坚决不认同这笔资金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属她方所有!请问如果这样僵持下去我到人民法院起诉有几成胜诉我可以分割这笔财产?
尊敬的刘律师:百忙之中打扰您了!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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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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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