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庆公司出错的问题,我12月24日结婚,并在11月时跟婚庆公司约定好了,并付了预定金2500元(总额为6300元),但是因为是朋友就没有签合同,只有定金收据,在24日那天,当我将新娘及其亲朋一百来人接到下车地点时,看见婚庆公司做的大幅海报上,我妻子的名字错了两个字,还有就是婚期时间弄成了12月26日,当时我妻子那边的亲朋当时就受不了了,更为难过的是我的妻子及父母,由此导致后面的婚礼等等程序都弄的很不好,我问问我能找婚庆索取赔偿么?应该怎样赔偿?能参照哪条法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