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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杨某签订合同,向其供货,约定货走七日内付清款项。初期合同履行良好,但后来杨某借口,资金周转不畅,拖欠货款。如今我已无法联系上杨某,也无从联系其家人。按照刑法224条中规定“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可按合同诈骗罪处理,我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认定为合同纠纷,不予立案。那么杨某到底能不能构成逃匿呢,如若不能怎么才算是逃匿。

合同纠纷
2013-01-16 2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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