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新进了一家企业,但是签订定了劳动合同,2年,其中在一个月历因为她爸爸死了,请了3天假,算工资少了,公司说,越秀4天,是一周要上满一周才有一天休息,正好,我朋友是周六就请丧假了,3天,可是正好周4把上个月余休的一天给休掉了,所以公司说她没有上满7天,就要扣一天工资,这合理吗?请问,月休的概念是怎么计算工资的呢?丧假有事怎么计算的,丧假证明算的,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呢?不然他们就提前额我们接触合同,那又该怎么算呢?我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中,员工应有什么待遇,谢谢各位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