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付俩万定金,在中介签协议,协议上注明一个月去过户然后给剩下的余款。一个月过了有特殊原因不能过户,并且需要一年时间才能过户,他们算违约吗?如果我们不想买那套房子了,他们还用付违约金吗?违约金怎么付?协议上到期说卖方违约给付定金双倍赔偿,延迟过户时间赔付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卖方没有说不卖房子,可是过了约定期限,他们算违约吗?如果还继续那个协议待一年在过户,再给付一部分房款,然后去公证,一年以后在公证,到时候如果房子涨价他们故意拖延,不履行、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这样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